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股(区城建局三楼)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城建局 | 咨询电话 | 无 |
流程编号 | 55149507-0-XK-001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3534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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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股(区城建局三楼)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城建局 | 咨询电话 | 无 |
流程编号 | 55149507-0-XK-001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3534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在离石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80%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2、开发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发改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各1份;
4、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八十,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原件1份;
6、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原件1份;
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原件1份;
8、工程施工合同、需要一房一价备案及进度说明原件1份;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原件1份;
10、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原件1份;
11、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1份。
注:提供复印件的需查看原件。
1、区城建局房地产管理股受理、审查;
2、实地勘查;
3、区城建局房地产管理股制证、发证;
4、公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