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自然日 |
---|---|---|---|
受理部门 |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管理股409室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城建局 | 咨询电话 | 无 |
流程编号 | 55149507-0-XK-0015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3534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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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管理股409室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城建局 | 咨询电话 | 无 |
流程编号 | 55149507-0-XK-0015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3534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在离石城建辖区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况。占用城市道路须符合市政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原件2份;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临时占用道路现场平面图、照片及电子数据原件1份;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5.占用道费缴费凭证1份;
6、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1份。
1、受理: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股(409)申请告知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2、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逐项审核,逐级审批;
3、通知:当事人受理审批结果。
占用道路费
晋价涉字[1993]第13号
晋价涉字[1993]第177号
吕行建字[1994]第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