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项目履行评审、论证、现场踏勘、听证或技术审查等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受理部门 |
离石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窗口(离石区政务大厅二楼发改局窗口)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项目履行评审、论证、现场踏勘、听证或技术审查等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发改局 |
咨询电话 |
13313585404 |
流程编号 |
73631770-5-XK-0003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524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1、权限内属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中所列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
2、材料齐全。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2份);
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2份);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1份;
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离石区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提供材料一组织评审一核准项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
因需要准备的材料难以用表格的形式总结,所需材料均为文字形式,所以无法提供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