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区林业局1楼行政审批股105、106室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林业局 咨询电话 0358-3366283
流程编号 01269580-7-XK-0003 监督投诉电话 0358-3366283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办事类型 承诺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有合法的种源来源;

3、具备与驯养聚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和技术;

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5、经营利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

7、有合法的进货渠道;

8、中药材收购、生产单位须有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