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人社局区保险事业所 | 承诺期限 | ≤法定期限 |
办理主体 | 人社局 | 咨询电话 | 0358-8223433 |
流程编号 | 55410353-8-ZS-0005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401 |
服务对象 | 参保企业、个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人社局区保险事业所 | 承诺期限 | ≤法定期限 |
办理主体 | 人社局 | 咨询电话 | 0358-8223433 |
流程编号 | 55410353-8-ZS-0005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401 |
服务对象 | 参保企业、个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申报。填写《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填写《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
3、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财务报表和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
参保个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个人身份参保前原为职工身份的本人档案材料;
4、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重新登记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转移表》;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2、审查
3、是否通过
4、决定
5、办结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