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退休审批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人社局工资福利股龙山路769号区委大院7号楼202室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人社局 | 咨询电话 | 0358-8222401 |
流程编号 | 55410353-8-QT-00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40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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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人社局工资福利股龙山路769号区委大院7号楼202室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人社局 | 咨询电话 | 0358-8222401 |
流程编号 | 55410353-8-QT-00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40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2、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2、单位将到龄人员信息与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比对
3、比对后将《干部退休审批表》报送工资福利股
4、人社局局务会研究予以发文
5、办理退休证
6、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办理退休养老金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