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区政务大厅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窗口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水利局 咨询电话 0358-3380201
流程编号 01269583-1-XK-0005 监督投诉电话 0358-8224051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事类型 承诺件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或在边界河道两岸外侧管理范围内及跨区域河道上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按审批权限由省水利厅审批的基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