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水利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83-1-XK-0005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405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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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水利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83-1-XK-0005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405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估算附件等)及其图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上阶段项目设计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项目建设有关边界各方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协议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意向性文件和有关建管体制机制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及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
2、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符合经批准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3、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及有关各方的利益,涉及的不利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
4、申报的水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审,项目建议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初步设计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水利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