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离石区政务大厅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水利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83-1-XK-0009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405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离石区政务大厅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水利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83-1-XK-0009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405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1. 建设项目符合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具备避洪功能;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3.有关专家组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蓄滞洪区的安全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建设项目及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无(因需要准备的材料难以用表格的形式总结,所需材料均为文字形式,所以无法提供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