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离石区政务大厅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窗口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水利局 咨询电话 0358-3380201
流程编号 01269583-1-XK-0009 监督投诉电话 0358-8224051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事类型 承诺件

1. 建设项目符合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具备避洪功能;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3.有关专家组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蓄滞洪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