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离石区政务大厅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水利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83-1-xk-0018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405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离石区政务大厅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水利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83-1-xk-0018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405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1、使用破坏渔业资源、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的;2、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者进出口捕捞渔船的。3、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渔业船舶证书、航行签证簿、职务船员证书、船舶户口簿、渔民证等证件。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2份,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3.有交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5.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