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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文化局 咨询电话 0358-3380201
流程编号 01269568-x-XK-0003 监督投诉电话 0358-82229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事类型 承诺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