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文化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68-x-XK-00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9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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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文化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68-x-XK-00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9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申请书;(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章程;(1份)
4、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1份)
5、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房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1份)
6、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消防安全合格证书;(1份)
8、放映人员上岗资格证。(1份)
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发证
不收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