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文化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68-x-XK-0010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9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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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文化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68-x-XK-0010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9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1、有符合体育经营活动要求的场所;
2、有必要的资金、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4、必须有安全保障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所需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及租赁合同;(1份)
3、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种类、数量、质检情况及证明;(1份)
4、必需的体育专业人员资料;(1份)
5、必需的安全保障条件说明;(1份)
6、负责人或拟定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发证
不收费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从事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以及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领取体育经营许可证。具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从事体育竞赛、表演等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
从事其他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领取体育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书及有关证明资料;
(二)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三)体育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的资料;
(四)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料;
(五)其他必要的资料。
申请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