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事项类型 | 其它权力 | 法定期限 | 4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4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文化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68-x-QT-0002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9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其它权力 | 法定期限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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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 承诺期限 | 4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文化局 | 咨询电话 | 0358-3380201 |
流程编号 | 01269568-x-QT-0002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229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
1、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身份证明;(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发证
不收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九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