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文化局 咨询电话 0358-3380201
流程编号 01269568-x-XK-0008 监督投诉电话 0358-82229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事类型 承诺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