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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注销前的审查
事项类型 其它权力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文化局 咨询电话 0358-3380201
流程编号 01269568-x-QT-0004 监督投诉电话 0358-82229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事类型 承诺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