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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受理部门 区政务大厅二楼文化局行政审批窗口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文化局 咨询电话 0358-3380201
流程编号 01269568-x-QR-0001 监督投诉电话 0358-8222903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办事类型 承诺件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保护要求,包括项目的保护单位、保护目标和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4、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5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6具有传承谱系和特定领域内的代表性、影响力;

7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