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吕梁市离石区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离石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1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离政办发〔2020〕78号)精神做如下补充,请你单位接通知后,遵照执行。
征收未承包到户农村集体土地,专指征收耕地,即用征收耕地面积替代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保障人数的计算为本宗拟征地(耕地)面积÷人均承包土地(耕地)面积。
因历史原因,一轮、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均无数据记载的,按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时的耕地调查面积代替。
补充通知未发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严格按照吕梁市离石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1〕1号精神办理。
特此通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822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