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办发〔202218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关于改革完善体制

机制切实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2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切实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粮食储备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保障离石区粮食安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晋办发[2020]27)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全区安全能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坚持质量第一、优储适需,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安全。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功能互补、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建立简约高效的粮食储备决策、执行、监督、应急机制,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二、科学确定粮食储备功能和规模

()严格落实政府储备规模。区粮食系统按照省下达的3100万斤的储备规模计划保质保量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可统筹考虑当地供需形势、调控和应急需要、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增加储备规模。

()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政府储备主要布局在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和缺粮地区,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量计划的70%。离石区主城区及市场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含必要小包装)储备要达到440万斤、10天以上(10)市场供应量。

三、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储备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拟订区级储备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级储备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分品种、分库点购销、轮换等计划,根据有关部门指令下达动用计划,强化对区级储备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区级储备相关业务。区发改局负责同级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内隶属企业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对市级储备粮的承储安全负责。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的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等财政补贴。农发行吕梁市分行负责安排区级储备所需贷款。

()严格规范政府储备经营管理。政府储备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行政指令,除组织落实政府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具体任务以及国家、各级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外,不得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其他代储企业的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加强政府储备管理,强化行政监管。

()建立合理的企业储备。按照“试点先行、存量优先、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的原则,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山西省出台的关于在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意见,要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内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

四、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

()从严选定承储库点。选择承储库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遵循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管和降本节费的原则。政府储备粮原则上由政府储备承储企业承储,也可委托代储,不得租仓储存。

()规范储备轮换管理。政府储备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均衡轮换。按照有关规定,轮换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轮换架空期为4个月,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经批准后可延期至6个月,承储企业不得擅自超架空期轮换。严格利息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农发行吕梁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及时收回没有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承储库点不能享受相应利息补贴;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承储库点不能享受相应财政保管费用补贴。

五、规范储备企业内控管理

()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承储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安全,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加强承储库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储备安全管理。政府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保证保管、会计、统计账账相符,保证储存安全。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标准,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一规定两守则”。严禁虚报、瞒报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品种,不得擅自动用、混存、串换政府储备以及变更储存地点。不得以政府储备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

()强化储备质量管控。实行储备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监测制度,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政府储备储存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的,应及时清仓出库。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强化储备资金管理。政府储备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专户专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政府储备收购、销售回笼资金在农发行账户内核算,严禁体外循环。严禁套取价差,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和贷款。农发行吕梁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完善“银企直联”政府储备贷款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专款专用。

六、强化储备企业外部监管

()压实监管责任。完善政府储备执法监督制度,实行储备绩效评估和严格责任追究。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区级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价,年度评价结果报告区政府,抄送区国资局。财政部门督促粮食储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农发行吕梁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政府储备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行政区内承储政府储备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内承储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等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企业,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落实本级政府储备监管责任。

()创新储备协同监管。实行定期清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

()严格储备管理问责制度。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储备管理制度,严格行政处罚,强化监督问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对在粮食储备管理中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依职责严肃问责;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和遏制粮食储备领域腐败问题。

()加强储备企业信用监管。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有关粮食储备企业的信用记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山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时公示,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七、增强粮食储备安全能力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纳入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压实政府维护区域粮食安全、保障本行政区粮食安全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产能,稳定粮食自给率。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倡导民间储粮和爱粮节粮。

()推进储备管理信息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储备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发布等技术水平。加快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省级平台与各储备库互联互通,做到与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平台数据实时传输,建立集收储、轮换、交易为一体的数字信息网络平台。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支撑。加强政府储备企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能力。拟建占地50亩、仓容量为5000万斤以上的现代化高标准粮库,提高安全储粮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政府投资建设或购置的重大仓储物流设施、贵重质量检验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擅自处置。

()加强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离石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类粮食储备必须服从政府统一调度,必要时可依法依规紧急征用,有关企业和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强化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法规规章。认真执行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尽快完善修订政府储备管理制度、政府储备轮换等办法,为依法加强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政府储备财政补贴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财政补贴费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分级将粮食储备监督检查等经费列入预算。农发行吕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政府储备收购、轮换等提供信贷资金,确保贷款及时充足。政府储备保管费用等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按现有税收政策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粮食储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粮食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完成时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月计算

1

落实政府储备规模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农发行吕梁市分行参与

24个月

2

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12个月

3

制定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4个月

4

完善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和轮换入库验收办法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农发行吕梁市分行参与

12个月

5

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农发行吕梁市分行参与

24个月

6

制定政府储备分级动用方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农发行吕梁市分行参与

14个月

7

完善政府储备粮“两个安全”管理制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2个月

8

制定区级储备管理问责制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农发行吕梁市分行参与

14个月

9

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14个月

10

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科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每年



离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0358-82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