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办发〔2022〕21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离石区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离石区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9

(此件公开发布



离石区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我区历年来形成的“批而未用”土地量较大,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区政府决定开展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依法合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有效作为,切实解决我区“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较低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消化处置年度目标任务

二、清理对象

1.清理消化“批而未”土地348.87亩。

2.处置闲置土地82.45亩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推进我区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保我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于今年11月底前达到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00%。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大幅盘活我区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5日—6月10日)

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工作机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6月11日—1130日)

全面梳理我区批而未供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现状条件及补偿情况等,逐宗建立台账,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按照先易后难的程序,倒排工期,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确保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果(以土地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认真分析研判、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12月1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一)“批而未”土地消化工作

1现状为空地的土地

对于因项目调整等原因,原项目不能落地的,相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完善基础实施,变“生地”为“熟地”,为下一步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新上政府项目优先安排。

2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组织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3)对未落实城镇规划的,及时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4)对批而未征的土地,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办),及时清算并下拨土地补偿安置费,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3因企业资金问题无法供的土地

因企业资金紧张无法供地的工业项目,依据《山西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晋自然资规〔2021〕1号),结合企业实际,可采取弹性出让、租赁等灵活方式进行供地。

4.城市基础施等项目的土地

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土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等,区自然资源局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相关单位。

5.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

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因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大,在未履行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已建成投入使用,要积极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6.未供即用的土地

对于已形成未供即用的土地,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查处,查处到位后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区政府没收违法建筑物后需出让的土地,区财政局组织对地上建筑物评估后作为附属物与土地一并公开出让。

7.符合撤回(调整)条件的土地

对符合撤回(调整)批准条件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788号)要求,认真对照条件,全面摸清底数、逐项组织材料,尽快逐级上报申请撤回(调整)。

(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完善开工条件、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采取收取闲置费或无偿收回方式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而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两种法定情形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系统中上传小型工程或批准开工报告,以及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成立离石区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联动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这次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此次专项行动是保障我区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督促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通平”条件和收回闲置土地涉及有关资金的落实;住建部门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项目供地手续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铁路、水利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对待供应土地涉及招商项目有关事项办理;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难以处置的重大问题,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解决。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任务节点。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75%,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加强监督检查对此次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督促检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未供即用和闲置土地长期未能处置的,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构建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供地率;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从而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为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附件:离石区2022年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离石区2022年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闫建峰 区政府办主任

        张利国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任利星 区财政局局长

        吴  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照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冯旺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克勤 区水利局局长 

        刘杏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居  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牛金娥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

主  任:张利国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牛金娥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0358-8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