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根基,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7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消发﹝2022﹞10号)、离石区委办与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中共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工作委员会、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事处等乡(镇、街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离办发﹝20214号)要求,现就设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所属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消防工作站牌子;各街道所属公共安全办公室加挂消防工作站牌子,相应履行以下职责: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的站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担任。

三、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所需工作人员从乡镇(街道)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中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资质人员中调剂解决。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2年322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 区消防救援大队  0358-8287119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