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更正二0一二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离石区二0一二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3〕309号审批,共批准面积34.6466公顷。其中离政公字〔2013〕第31号中的10.4426公顷位于田家会街道田家会村。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上述地块属于离石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应为54.9315万元/公顷。

我区2013年9月5日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离政公字〔2013〕第31号)中的第四条,“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即被征用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6.7640万元/公顷”为错误表述,应按54.9315万元/公顷标准进行补偿。

特此通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区自然资源局 8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