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5类不属于征集范畴:

1.申诉求决类、检举控告类事项;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3.重复提出、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的事项;

4.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5.其他不宜作为人民建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