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着力推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有关措施落实,规范村(社区)下设组织、工作机制和内部挂牌工作。现将《村(社区)下设组织、工作机制和内部挂牌指导目录(试行)》公布如下:
村 (社区) 下设组织 、工作机制和内部挂牌 指导目录 (试行) | ||||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设置要求 | 挂牌 建议 |
1 | 下属 委员会 | 人民调解 委员会 | 村 (居) 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 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村 (居) 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 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 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 村 (居) 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 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 (社区) 的村 (居) 民委 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 (居) 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工作。 | 人民调解 委员会可 按规范挂 牌,其余不 挂牌。 |
2 | 治安保卫 委员会 | |||
3 | 公共卫生 委员会 | |||
4 | 妇女和儿童 工作委员会 | |||
5 | 环境和物业 管理委员会 | |||
6 | 下设 群众 组织 | 村民议事会 | 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 展改变陈规陋习、推进乡村移风易俗、 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发 挥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 自我监 督、 自我提升作用。 主任、成员可由村“两委”成员担任。 | 不挂牌。 |
7 | 红白理事会 | |||
8 | 道德评议会 | |||
9 | 禁毒禁赌会 | |||
10 | 群团 组织 | 妇女联合会 | 由村 (社区) 两委成员担任主席 | 一般不在 内部挂牌, 可在综合 服务大厅 或楼层设 置集合式 服务功能 指引牌。 |
11 | 团组织 | 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建立团的基层组 织。 | ||
12 | 少先队组织 | 不要求专职工作人员、 固定场所等。 | ||
13 | 群团 组织 | 工会组织 | 村 (社区) 工会设主席 1 人。覆盖会 员 500 人以上的村 (社区) 工会联合 会,应设专职工会主席或配备 1 名专 职工会干部。 | 一般不在 内部挂牌, 可在大厅 或楼层设 置集合式 服务功能 指引牌。 |
14 | 残疾人协会 | 设主席、 副主席、委员,主席一般由 村 (居) 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委员。 | ||
15 | 计划生育 协会 | 设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会长由村 (社区) “两委”主干担任,秘书长 一般由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担任。 | ||
16 | 侨联组织 | 按照 “属地党组织领导,上级侨联指 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基 层侨联组织。 | ||
17 | 工作 机制 |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 服务站 |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 1 所村卫生 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 可酌情增设;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 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千人应有 1 名乡村医生,居 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 卫生室至少有 1 名乡村医生执业。 | 根据村(社 区 )实际可 单独设置, 可悬挂标 牌标识。 |
18 | 日间照料 中心 | 根据村 (社区) 服务老年人实际情况 设置。 | ||
19 | 便民服务站 | 根据村 (社区) 实际服务项目设置就 业社保、救助、卫健、助残、助老、 退役军人服务等岗,鼓励设置开放式 便民服务区,“一岗通办”。由村 (社 区 ) 工作人员担任,无专人专岗要求。 | 有固定场 所、实际服 务的可挂 牌,无单独 场所的建 议整合至 便民服务 区。 | |
20 | 就业社保 服务站 | 由网格员、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两 委”成员或其他公开招聘人员开展工 作,可在便民服务区设置。 | ||
21 | 退役军人 服务站 | 退役军人少于 30 人的可不单独建立 服务站,由村(社区)党支部或村(居) 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 | ||
22 | 工作 机制 | 警务室 | 原则上一个社区、一个或多个行政村 划分为一个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 规模较大、人口较多、治安复杂的警 务区,实行一区两警或多警。 | 有固定场 所、实际服 务的可挂 牌,无单独 场所的建 议整合至 综合治理 区。 |
23 | “扫黄打非” 信息点 | 按照标识上墙、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制度完善、宣传有力、举报畅通的标 准建设 “扫黄打非”基层站点。 | ||
24 | 村 (居) 公共 法律服务 工作室 | 配备法律顾问。 | ||
25 | 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中心 | 主任由 “两委”主干兼任。 | ||
26 | 党代表 工作室 | 按照 “六有”标准建设, 即有场所、 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 有制度。 | 有固定场 所、实际服 务的可挂 牌。无单独 场所的整 合至“两代 表一委员” 工作室或 议事协商 区。 | |
27 | 人大代表 联络点、 基层立法 联络点 | 有条件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团或者县 (市、 区 ) 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依托行政村、社区或者其他 组织建立代表联络点,代表联络站应 当加强对代表联络点的统一管理。 | ||
28 | 政协委员 联系点 | 建立健全与委员联络的工作机构,就 政协有关工作充分征求委员意见,定 期研究委员履职工作,更好服务委员。 | ||
29 | 工会驿站 (爱 心驿站、暖新 驿站、暖蜂驿 站等) | 村 (社区) 结合本地实际服务功能设 置。 | 按实际需 要可设置 简明标识。 | |
30 | 河长制 | 河道流经村的村委主任担任该河段的 村级河长。 | 不要求挂 牌。 | |
31 | 路长制 | 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 级路长。 | ||
32 | 田长制 | 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 级田长。 | ||
33 | 林长制 |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 | ||
34 | 服务 活动 场所 | 综合文化 服务中心 | 村 (社区) 选配人员担任文化管理员。 | 有固定场 所、实际服 务的可挂 牌,无单独 场所的建 议整合至 居民活动 区。 |
35 | 家长学校 | 由主管妇联工作的“两委”成员兼任。 | ||
36 | 妇女之家 |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综合场所建立。 | ||
37 | 青年之家 |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综合场所建立。 | ||
38 | 党员活动室 |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综合场所建立党 员活动室。 | 按实际需 要可设置 简明标识。 | |
39 | 图书馆 | 村 (社区) 根据居民需求设置各类特 色场所。 | ||
40 | 文体活动 场所 | |||
41 | 心理辅导室 | |||
42 | 科技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