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全区各项宏观经济管理,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等,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七)完善区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区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八)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区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区会计管理的工作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二)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