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体育局制定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体育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体育政策措施,拟订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
(十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五)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十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管理体育市场发展;推动全区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八)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全区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全区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二十)指导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二十一)负责高危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全区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二十二)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离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综合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五是更加注重体育事业发展,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升全民身体素质。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国家、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