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残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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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
行政确认 | 50631002-2-QR-001 | 残疾人证的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1.受理责任:严格审核提交的材料;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2.审查责任: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3.决定责任: 市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4.事后监管责任: 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办残疾人证收取费用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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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规范要求:1.行政职权一项一页,有子项的,每一子项为一页。每一页格式按模板规范填写。 | |||||||||
2.每页均需标明行政类别 |
残疾人证的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