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
行政强制 | 73193672-6-QZ-0203 | 强制隔离戒毒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受理责任: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2、承办:对吸毒成瘾人员,未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3、审批:办案中不按规定审批。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 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一款。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四款。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款。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
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