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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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
行政检查 | 01269550-8 -JC-0005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规章】《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4号)第七条 | 1、计划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2、检查责任:按法定程序和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3、处置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法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移送责任:对作出的决定,法定送达有关文书。 5、事后管理责任:定期和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未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的; 2、对发现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案件不予行政处罚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整改意见或行政处罚结论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七条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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