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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备案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其它类型 01269550-8-QT-0002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备案 【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申请事项,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予以备案决定,法定告知并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程序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实施备案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