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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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
行政给付 | 012695081-JF-0003. |
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给付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行政法规】《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行政法规】《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1、指导相关学校和幼儿园认真理解资助政策和我市资助文件; 2、监督各学校和幼儿园按照文件精神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受助学生; 3、及时把受助金拨付到受助人(或监护人)银行个人账户; 4、及时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和资助数据。 |
1、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审,造成不良后果者; 2、未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造成不良后果者; 3、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金; 4、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四、五款;第七十三条 第一、二款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四)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五)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三、党纪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