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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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
其他权力 | 01269522-5-QT-0001 | 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行政法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 |
1、受理及核查责任: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业务股受理; 2、审查及审批责任: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审查是否通过,通过推荐上报市科技局,不通过告知理由。 |
1、受理中,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不按规定程序受理,无原因超时办理,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2、核查中,不执行回避制度,人员的调配不合理,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擅自降低检查标准,现场检查结果的判断,不客观、公正,无原因超时办理。 3、审查中,违反程序、违规越权审核审批,无故超期办理。 4、审批中,擅自改变审查结论,违反程序、违规越权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不批准推荐。 |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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