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其他类 77671572-4-QT-0007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 【规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第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2、审核责任:对照规定要求,对书面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予以培训或不予培训的决定;
4、送达责任:予以培训的,送达培训机构;不予培训的,告知培训机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的;
2、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培训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的;
6、未按规定送达或告知培训机构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三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等。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