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救助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其他权力 01269514-5-QT-0003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救助 【行政法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第二条 1、受理责任:根据提交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提出是否同意救助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同意和不同意救助的决定,法定告知(不符合的应当当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救助的按规定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