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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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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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01269514-5-JL-0001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七条;  【部门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七条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2.推荐考评责任:接受相关单位提交的自然灾害救助奖励评比申报资料,并按照表彰方案实施推荐、考评和初审工作。3.审批表彰责任:按表彰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作出表彰决定,发布表彰通报,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自然灾害救助奖励评比条件的不予奖励;2.对不符合自然灾害救助奖励评比条件的予以奖励;3.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4.违反自然灾害救助奖励评比程序实施行政奖励的; 5.在自然灾害救助奖励评比过程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