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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金给付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行政给付 01269514-5-JF-0003 临时救助金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1.受理责任:对乡镇或申请人提交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办理程序的,应告知乡镇或申请人补齐资料或申请办理救助的相关程序。2.审查责任:对乡镇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 3.审批责任:严格把关资料审核,建立资料审核个人负责制;符合救助条件的,签发同意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及时给予救助;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工作程序。4.给付责任:送达财务室实行社会化发放。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7.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8.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4、责令离岗培训;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