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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植物检疫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离石区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01269581-5-XK-0002 产地植物检疫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11)14号)下放项目第34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10、不履行监督职责的;11、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