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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行政处罚 55410353-8-CF-0001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符合用人单位直接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件
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
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
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
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
补证。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
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
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立案的。
2.对不符合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立案的或超出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受理、立案的。
3.对符合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件的投诉举报人作出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或监察不力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6.执法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的行为。
【法律】《行政处
罚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

【行政法规】《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 》、《吕梁市行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五
(一)行政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
查;通报批评;暂
扣或者吊销行政执
法证件;调离行政
执法岗位;国家、
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开除
(三)党纪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留
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
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