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
行政许可 | 55410353-8-XK-0002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职业介绍 机构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职业介绍 机构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书 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 现场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职业介绍 机构认定行政许可或者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 制发职业介绍机构认定许可 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 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职业 介绍机构认定实施监督检查 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 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职 业介绍机构认定申请不 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 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 政审批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职 业介绍机构认定决定 的; 4.不依法履行许可职责 或者违法违纪,致使职 业介绍机构认定结论错 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职 业介绍机构认定的; 6.行政审批过程中,索 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 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行政许 可法》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七十四条、第七十 五条、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 》、《吕梁市行 政执法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五 条 |
(一)行政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 查;通报批评;暂 扣或者吊销行政执 法证件;调离行政 执法岗位;国家、 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 (二)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开除 (三)党纪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留 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 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