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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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
行政奖励 | 73634798-X-JL-0001 | 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 | 1、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发布奖励方案、信息;2、依法做好申报受理;3、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奖励审查;4、及时作出奖励等 |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法律援助奖励的;3、在实施法律援助奖励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审查不严、违反法律援助奖励程序实施奖励的;5、非正当目的实施奖励的;6、其它违纪行为。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等。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任。 |
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