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切换到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行政检查 73634798-X-JC-0001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发现公证机构、公证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检查的;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4、非正当目的实施检查的;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6、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的;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行为的;8、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行为的;9、其它违法行为。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四十三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三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通报批评;3、责令离岗培训;4、调离执法岗位;5、取消执法资格;6、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