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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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
行政给付 | 73634798-X-JF-0001 | 法律援助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 1、依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不得在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或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得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5、不得侵占、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使用法律援助经费。 |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的;2、故意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3、在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或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5、侵占、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使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第385号令)第二十六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 | 一、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二、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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