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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基本信息 运行流程图 风险防控图
  

离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74601397-5-QT-000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条
【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八条

1.审核评价责任: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审核、评价。
2.统计分析责任: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及时接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审核不严
3.未按规定进行统计分析;
4.未进行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