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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发布:2020-03-28 12:00:00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抢抓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致力打造黄河旅游板块的重大机遇,加快发展我市乡村旅游,促进文旅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品牌,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着眼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深度挖掘资源,高端策划开发,以游兴村、以游富民,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乡村旅游培育成为全市旅游产业的新业态和增长极,努力走出一条富有吕梁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之路。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品特色鲜明、服务管理规范、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继续支持37个山西省旅游扶贫示范村的创建,发展特色农家乐、乡村旅游客栈180个,新创建吕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150个、黄河人家150个;争创3A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60个以上,省级黄河人家70个以上,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年增长20%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年增长15%以上,真正实现以游兴村、以游富民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化发展。统筹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促进和市场营销等工作,制订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让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先策划后规划,用全域旅游统筹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城乡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做到布局合理、规划科学。

  (二)因地制宜,特色化发展。充分挖掘乡土文化内涵,强化总体设计,因地制宜,以农为本,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实现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突出地域特色,合理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坚持“保护性开发”原则,加强乡村旅游古建筑、民宅、文物、古树等保护,注重乡村建设与乡村原始风貌及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三)示范引领,品牌化发展。加强示范创建,打造乡村旅游样板,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特色品牌。依托黄河及其相关资源,打造黄河人家,发挥品牌辐射带动效应。支持和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依托当地的特色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民俗文化娱乐旅游项目,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积极培育和创建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鼓励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企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建立旅游企业集团,联合开发产品,实行联营共赢。坚持两权分离,促进规模化与集群化发展,提高乡村旅游的组织化和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乡贤的独特作用,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旅游企业,发展股份合作,实施品牌连锁发展,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实现多业态要素的集聚发展。鼓励筹建乡村旅游协会组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

  1.编制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引领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和品质化发展。各县(市、区)都应结合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交通水利规划等编制县域乡村旅游专项规划,重点片区乡镇应结合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片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培育乡村旅游市场体系。

  2.壮大乡村旅游产业规模。按照第五次全省旅游发展大会明确的十大路径为指引,依托不同的区位条件、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确定一批生态良好、基础完善、特色鲜明的重点发展村,扶持建设成为乡村旅游示范村;引导发展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乡村旅游景区;打造以“吃农家饭、住农家院、摘农家果、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客栈。原则上,汾阳市、离石区、柳林县、孝义市每年创建吕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各4个以上,其余每县每年创建吕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3个以上;临县、柳林县、石楼县和兴县创建黄河人家不低于4户,其余各县每年创建黄河人家3户以上,各县每年要创建乡村旅游客栈不少于4户;同时,积极开展山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和山西省黄河人家的推荐工作,确保到2023年如期完成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开发乡村特色旅游产品。依托景区、森林、果园等农村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民宅、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发展以岚县土豆、石楼槐花、交城白木耳、交口香菇等为重点的休闲观光农业;推出汾酒文化园工业旅游示范区等现代工业旅游;大力推进离石信义、交城庞泉沟、文水苍儿会、方山北武当、兴县东会乡森林资源,发展以健康为主题的森林康养旅游;打造景区依托型、田园观光型、休闲度假养生型、古镇古村落型、农耕民俗体验型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和主题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大力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养老养生、体育运动、中医药、大数据,实景演艺、非遗文化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农业景观、家庭农场、休闲园区、康养基地、自驾车及房车露营基地。打造一批集科技示范、农业创意、田园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和旅游休闲度假区,形成观光、研学、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多点支撑和全域延伸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促进文物资源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发挥文物资源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乡村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打造特色鲜明、体现地方人文的文化旅游精品;鼓励体育赛事进乡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推荐农特产品进景区。鼓励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依托当地特色乡村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特色商品。引导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转化为旅游纪念品和特色商品。强化对乡村旅游商品的包装及营销策划。进一步包装打造红枣、核桃、小杂粮、沙棘、蜂蜜、马铃薯等农特产品为主的绿色旅游商品品牌;创新孝义皮影、中阳剪纸等一批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主推汾酒、吕梁山猪、柳林碗团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增强乡村旅游产品竞争力。

  6.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示范村、乡村旅游客栈等品牌创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和农户争创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和黄河人家,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乡村旅游整体水平和形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举办乡村旅游节。按照“一县一品牌、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韵”的要求,支持策划举办乡村旅游节、美食节、采摘节、民俗文化节等节庆活动。通过旅行社与乡村旅游景区(点)互动,组织乡村旅游专题活动, 拓展乡村文化旅游演艺市场。以县区村镇为主体,举办主题节,实现以节促销、以节促游和以节富民的目的,不断增强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8.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公路交通为主线,结合沿线乡村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策划培育具有红色体验、黄土风情、宗教祈福、康养健身、游学等复合功能的乡村旅游线路,形成有影响力的自然风景线、历史人文线和生态民俗线。建设不同区域、不同季节、不同主题的乡村自驾景观廊道,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慢游”网络,推出一批精品乡村自驾游线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局)

  (四)改善乡村旅游发展环境。

  9.完善交通配套设施。解决景区连接线“最后一公里”,实现“城景通”“景景通”,加快交通干道、游客集散地、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交通网建设,提高乡村旅游景区(点)客运班车通达率。全市乡村旅游景区(点)设置统一的导览图、旅游标志等标识标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0.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全域旅游及山西省乡村旅游景区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配套乡村旅游聚集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通信宽带、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深入开展乡村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等“三改一整”工程,积极实施全域旅游无垃圾行动,大力推进旅游厕所从城市、景区向旅游村镇拓展。改善游客接待、停车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1.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农业、卫生、市场、物价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鼓励发展有特色的乡村民宿餐饮强化乡村旅游行业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引导建立乡村旅游协会,规范物价,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对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市场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12.加快乡村旅游智慧建设。设立微信公众号,推动知名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逐步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完善导游、导航、导厕、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建设乡村旅游电商平台,推进旅游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应用局)

  (五)加强乡村旅游宣传营销。

  13.加大整合宣传力度。把乡村旅游作为旅游品牌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整体旅游宣传计划,制作旅游地图等宣传品。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手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营销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新闻办、市电视台、吕梁日报社、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开展周末乡村休闲游。利用城市居民休闲消费新特点,设计周末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和营销主题,充分调动旅行社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发“城市人乡村游”“周边省市游客乡村游”活动,组织引导市内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乡村旅游景区(点)旅游,促进乡村旅游发展。鼓励支持在黄金周、小长假、节庆、周末等假日期间开通定制乡村旅游线路,对通过旅行社组团赴市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观光旅游的,纳入市级大宗旅游接待奖励范畴,落实奖补政策。把乡村旅游景区(点)变成“城市居民的后花园”“学校的实践基地”和“社区的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

  (六)强化乡村旅游人才培训。

  15.市县人社、文旅、农业、林业、畜牧、扶贫等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领头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分三批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次,可依托高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组织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人员投身乡村旅游发展。建立完善市县培训基地,整合高校专家和文旅产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商品研发、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七)积极实施旅游精准扶贫。

  16.把发展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全力实施旅游扶贫计划,对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村编制旅游扶贫规划。整合旅游扶贫专项资金,集中扶持一批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扶贫行动,创新扶贫模式,通过大景区辐射、重点城镇和示范村带动、旅游企业吸纳和就地输转、农村资源入股、易地搬迁村庄改造等方式,推进村镇变景区、农舍变民宿、农民变导游,以游脱贫、以游富民。主动对接寻找旅游扶贫对口帮扶合作单位,积极争取帮扶单位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项目建设、游客输送、人才培训、产品推介等帮扶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与发展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旅游重点乡镇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市、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各级要建立乡村旅游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建立乡村旅游数据库,摸清各县乡村旅游景区、农家乐等底细,基本特点,定期分析乡村旅游发展形势和运行质量,强化目标考核管理,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确定发展重点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统筹整合使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和森林乡村建设等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旅游乡村倾斜。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好文旅产业基金,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

  (三)强化政策扶持。市县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土地、消防、安全、卫生等各类许可证照办理程序,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各大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各单位利用工会会员会费组织去乡村旅游景区(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构建多层级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奖励激励机制。每年每县至少确定3-5个乡村旅游示范村,由当地县财政补贴50万元,通过市级验收由市财政奖补20万元,通过省级验收的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由市财政奖补30万元,4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奖补50万元,5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奖补100万元,获得市级以上奖补资金的,县级同样进行奖补。

  (四)凝聚发展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文化旅游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标准制定、旅游统计等有关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文化下乡、非遗传承等工作,促进文化与乡村旅游的融合,积极推广乡村旅游典型经验;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农业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指导发展休闲农业,美化优化农村环境;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用地的指导和保障,确保乡村旅游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发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将乡村旅游交通建设项目列入相关建设规划,打通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的瓶颈;环保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保护和治理;卫健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地的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治网和加大旅游卫生宣传教育等;教育部门要支持各乡村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人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加强从业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林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着力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点)的生态环境、水电供给、通信等条件;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改善乡村旅游治安、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附件:吕梁市促进乡村旅游任务分解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吕梁市促进乡村旅游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统筹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促进和市场营销等工作,制订促进乡村旅游实施意见,建立乡村旅游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

统一乡村旅游旅游服务标准,降低景区门票价格

发改委、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3

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

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持续实施

4

在乡村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考虑休闲度假需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5

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乡村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

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6

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

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等

持续实施

7

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8

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9

鼓励艺术院团与乡村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

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10

大力发展乡村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11

举办乡村旅游会展活动和推介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

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12

建立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13

支持各乡村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等

2020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4

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

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15

整治规范乡村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乡土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特色民宿。

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2020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6

制定乡村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7

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18

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

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

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9

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等

持续实施

20

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

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等

持续实施

21

推动乡村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力度,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22

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基金

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23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等

2020年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