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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废止《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决定
发布:2021-05-28 17:09:00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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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332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8〕9 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废止《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决定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1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废止《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吕政发〔2006〕56号),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评比认定和表彰相关制度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