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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2021-05-28 20:32:00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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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1070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4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加强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4日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是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处置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生力军。为推动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加强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以保护林草资源,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突出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正规化、标准化建设,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体系。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着力提高专业队和半专业队的预防、处置、扑救能力。坚持“县县建队、队队达标、属地管理、分级指挥”,着力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征善战的专业化、正规化、半军事化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三、队伍类别职责和建设标准

  (一)队伍类别职责。

  1.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以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常年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队伍在大风、高温、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应进入临战状态,做好预警响应;一旦发生火灾,能根据火场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气象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扑火方案,安全实施扑救。

  2.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队伍日常负责对林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缘地带、在建工程等人员活动较多的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监管,反馈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3.群众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草原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负责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承担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二)建设标准。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要与当前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整合利用现有应急、林业、乡镇、武警、企业救援队伍资源,或利用保安公司、劳务公司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社会力量统筹考虑,做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

  1.县级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要求,交城县、离石区、方山县、中阳县、兴县、文水县、汾阳市、交口县、岚县等9个省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应当各组建一支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临县、柳林、石楼、孝义等4个县市应当各组建5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2.乡镇组建或引入社会力量共建半专业扑火队伍。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并配备3-5名熟悉当地地形的向导。

  3.各县(市、区)至少确定三户重点企业(300人以上职工的规模企业)各建立一支30-50人的企业兼职半专业扑火队伍,在满足本行业企业应急救援的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草原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作为森林草原扑火重要社会力量。

  4.各县(市、区)要将武警、民兵队伍作为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预备力量,切实保障和提升队伍扑火能力建设。

  5.各乡(镇)要强化护林员队伍管理,督促其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巡护,对野外用火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6.积极推进群众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森林草原防扑火的辅助力量。

  四、管理运行

  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可作为机动作战力量,协助配合其它专业救援队伍实行联动作战。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按照“有火打火、无火防火”的原则,严格落实“防范为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隐患排查、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科学扑火、值班备勤等工作。

  五、组建方式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可采用与国有林局联合建队、公益岗位聘用制、政府购买式服务等方式,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等动态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扑火队员进出机制,保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可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配备专业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成立专职火场指挥班子,每队相对固定火场指挥员3至5人,强化培训不断提升指挥能力;队伍日常管理要强化扑火技能训练、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政府为队员投入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项目在申报、审批、人员招聘等环节上予以应有的支持和保障。

  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企业兼职半专业扑火队伍组建可参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组建方式。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建立“党委政府全面负责、相关部门依法履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起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先组建、再提标”“边组建、边应急”的思路,务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森林草原消防县级专业队组建,3月底前完成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体系组建任务,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一)基础设施。各县(市、区)要为专业和半专业化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解决营房和训练场地、训练设施设备,保证队员正常工作、生活和开展日常训练。

  (二)装备配备。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重点保证专业和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的交通和通讯工具、防护装备、扑火机具等基本装备配齐配足,切实满足扑火需要。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损坏和消耗的装备物资,要及时更新和补充。

  (三)执勤训练。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强化入职培训,新入职员工要接受不少于30天的集中培训;并掌握防扑火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火灾防控和早期处置能力。

  (四)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级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和其它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按照政府保障和应急、林业给予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比较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

  (五)督促考核。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和考核评比活动,对各县(市、区)队伍建设、装备投入、备勤演练等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每次检查结果报市安委办,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排队通报和约谈问责。

  附件: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参考标准(试行)

 

  解读链接:【图解】市应急局关于《关于加强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