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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2021-05-28 20:54:00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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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1359
发文字号吕政发〔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1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1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 应 计 划
 
  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吕梁市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城市规划以及2021年度用地需求等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市本级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加快新区建设,助推主城提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1.计划控制引导原则。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供应计划实施。
  2.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土地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规划相衔接,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各项目标的落实。
  4.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用地。坚决贯彻《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5.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住宅用地供应量,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
  二、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吕梁市本级(含离石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69.9227公顷,其中住房用地计划供应44.447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与布局。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4.8135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6.37%;工矿仓储用地27.0566公顷,占15.92%;住宅用地44.4473公顷,占26.1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1772公顷,占14.82%;交通运输用地18.1428公顷,占10.68%;特殊用地10.2853公顷,占6.05%。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民生保障用地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住建、新区建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相关工作,切实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吕梁市本级及离石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吕梁市本级及离石区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解读链接: 【图解】市规自局关于《吕梁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