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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2021-06-05 11:28:00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行动方案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吕梁市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构建生态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五个吕梁”战略目标和创建“文明城市”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部门负责、共建共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构建绿色生态宜居文明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打造国家园林城市新名片。

  二、创建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市区着重围绕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七大类57项指标,逐项梳理、找准差距、明确目标、理出思路,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努力实现至2021年底前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通过住建部组织的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三、任务分解

  根据各单位管理职能及职责,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7类57项指标及考核要求,具体任务分解详见《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四、重点任务

  (一)综合管理类。

  1.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建设。与高校合作组建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园林绿化科研机构,从事以病虫害防治、外来树种驯化等实用性较强的科研课题研究,并指导科研成果在本地城市绿地中推广和应用。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

  2.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法规,促进园林绿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启动智慧城市管理CIM平台建设项目二期,建设智慧城管网格化核心平台、智慧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实现园林绿化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市民查询等功能,通过系统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绿地建设类。

  4.加大公园建设改造力度。一是推进吕梁新区沿河生态治理工程(二期)、新区霜雾都公园、金三川片区湿地公园及路网绿化生态修复整治建设等启动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完成吕梁市新区湖面生态治理工程(7、8号公园)、城南传统工业主题公园(二期)、青银高速离石高架桥下绿化及市区“三山”增绿添彩拓展等绿化项目,大幅增加城市总体绿量;二是将莲花池公园、城南工业主题公园等列入综合公园改造范畴,重点完善安静休息区、儿童活动区、文化娱乐区、体育活动区、科普展示区的功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

  5.加快推进游园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新建、改建游园和街头绿地,完成老城区晋绥路小游园、吉祥路小游园、火车站站前广场西北角等15个小游园建设。重点在龙凤南大街、永宁路、交通路区域等地段建设小游园、口袋公园,确保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离石区政府

  6.普及和提升道路绿化建设。一是对建成区内宽度大于12m及以上道路行道树死、缺株进行栽植、补植;对宽度大于15m以上的道路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增加绿带、绿量,绿地率至少达20%;二是完成吕梁大道二期、呈祥路南延三期等道路绿化配套和绿化提升改造建设;三是要对所有主、次干道短缺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增加城市道路乔木种植比重和林荫效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7.抓好城市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结合城市风貌整治和“两进、两下、两拆”工作,推进城市拆迁透绿行动,对现有居住区(单位)进行绿化改造,提高居住区(单位)绿地达标率;深入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单位先行、政策奖励等措施督促和鼓励居住区(单位)提升绿地率和绿化水平,提高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指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离石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8.开工建设植物园项目。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依托如意湖公园实施植物园暨如意湖公园增彩添绿项目,配套建设科普展览区和科研实验区等功能区,建成一个占地40公顷以上园林性质的城市植物园。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建设管控类。

  9.完善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按照《吕梁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防灾避险要求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标准,完成既有公园防灾避险功能,按照级别配套水、电、通讯、标识,新建公园在建设时一并同步配套防灾避险应急保障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0.做好城市绿道规划建设。按照《吕梁市绿廊绿道规划》和住建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完善绿道配套设施。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做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工作。完成规划区古树名木及建成区树龄超过50年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和建档挂牌工作,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禁移植和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离石区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

  12.做好城市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

  加强城市规划区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自然遗产包括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重点宗教场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保护措施,确保保护效果。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生态环境类。

  13.保护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城市原有的三山、三河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显山露水;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吕梁市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并按方案实施山、水、林地的保护修复。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14.构建生态网络体系。划定城市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做好城市内部的绿线、蓝线、紫线和城市外部的生态红线工作,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构建生态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5.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完成规范区湿地资源普查工作,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制定出台《吕梁市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6.加强山体、废弃地、水体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吕梁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采矿废弃地;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改善水体水质,城市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例≥50%;对河道综合改造的水体岸线实施自然化生态驳岸建设,力争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长治久清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离石区政府

  17.控制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推进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大道路和建筑扬尘控制,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市政设施类。

  18.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对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架空管线、水域、居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周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的市容容貌进行管理,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法规、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城市容貌评价值≥8.00。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中《城市容貌评价值评价表》组织专家提前进行自评,形成城市容貌评价报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离石区政府

  19.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及时进行新建、改建、修缮城市道路,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城市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

  20.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编制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或方案,出台城市实施绿色照明的文件,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排查,结合中心城区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进行改造,保证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六)节能减排类。

  21.提升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加强城市热源建设,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完善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制度,提升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城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2.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编制《吕梁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北川河公园、新区生态治理工程(一期)中的沿河两岸绿地和东川河步道,科学规划步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系统,完善与主次干道的连接线和指示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3.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加大新建、改建、扩建节能建筑的建设力度,节能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近2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社会保障类。

  24.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任务结合城镇化发展实际,编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将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使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离石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离石区政府区长为副指挥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具体内容,把任务压紧压实、落细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所承担任务。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市委宣传部、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社要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方案,开辟创园专栏,找亮点、抓典型、促建设,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绿化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团体、广大居民等更广泛的群体参与创建活动,保护绿化成果,形成全民建绿的局面。要拓宽社会参与渠道,通过开展义务植树、绿地认建认养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爱绿、护绿、建绿意识。

  (三)部门联动,加强协作。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系统性强、覆盖面广、时间紧迫,需要政府、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奋力攻坚。审批单位要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市、区两级财政要保障资金需求,各相关单位要集中精力主攻薄弱环节,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和难点问题,要盯紧盯牢。要增强创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赶前安排,紧锣密鼓,紧张有序。同时,要加强管理,依法治绿,严格保护城市现有绿化成果,坚决杜绝损绿毁绿事件发生。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督查通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将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统筹各方面的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主动与市创园办沟通,按照附表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指标完成情况和差距,以及有关印证材料,未完成的指标需每月报送进展情况,力争年底验收前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创建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附件:1.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人员

        2.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任务分解表

        3.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解读链接:【图解】市城管局关于《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行动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