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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2023-05-16 10:52:51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

《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之年、重要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和市“两会”精神,全力培育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努力打造“数谷吕梁”,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紧抓全省同步推进“两个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四化”协同发展,全力构建产业生态、创新生态、应用生态,大力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应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努力打造“数谷吕梁”,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美丽幸福吕梁赋能助力。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市大数据企业由36户发展到46户,增长率达27.8%,其中规上企业发展到4户、总部型企业发展到2户,均在2021年破零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倍增;全市46户大数据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129人、主营收入总额11.8亿元、税收总额1.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倍、2倍、2.5倍。

2023年,全市继续大力实施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和提升行动,重点培育数字经济“六大”产业集群,持续做大大数据企业数量和数字经济规模。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大数据企业数量发展到56户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规上大数据企业数量发展到6户以上,同比增长50%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突破20亿元,同比增长6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

1.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紧紧瞄定“做大大数据企业数量和数字经济规模”目标,将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摆在全市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快打造大数据创新生态、产业生态和应用生态,全面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四化”协同发展,通过引进域外企业、培育本地企业、壮大现有企业,探索开展大数据企业认定,推动全市大数据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1)各县市区要在年内全部实现大数据企业数量“零”的突破,其中:离石区、汾阳市、孝义市、交城县、文水县、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兴县要新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3户以上;交口县、石楼县、岚县、临县要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2户以上。要实现入统上规大数据企业倍增发展,其中:离石区、汾阳市、孝义市、交城县、文水县、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兴县要引进、培育入统上规大数据企业1户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要在年内全部实现大数据企业数量“零”的突破,其中:吕梁经开区要新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10户以上;孝义经开区、交城经开区、岚县经开区、兴县经开区要新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3户以上;汾阳经开区、文水经开区、交口经开区和方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要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2户以上。要实现入统上规大数据企业倍增发展,其中:吕梁经开区要新引进、培育入统上规大数据企业2户以上;孝义经开区、交城经开区、岚县经开区、兴县经开区要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1户以上。

责任单位: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2.全域发展数字经济。各县市区和省级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倾力培育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大数据产业,逐步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逐步蹚出一条以大数据应用为特征、以数字经济为支撑的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路。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和孝义、中阳、交城大数据产业园要加快建设,争取获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3.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5G+应用产业,加快以5G技术为应用的智慧矿山、智慧工厂、智慧农业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信创产业,加快吕梁信创适配中心等信创适配项目建设;重点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推动数据标注企业集聚发展,建设全国有影响的数据标注品牌基地;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应用产业,推动构建人工智能产业链,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云计算和超算服务相关产业,加快释放华为山西(吕梁)大数据中心数据存储和云服务能力与天河二号强大的超算能力;重点培育数字大健康产业,引进数字大健康上下游关联企业,加快发展数字大健康全产业链,倾力打造“数谷吕梁·数字大健康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能源局、市高新技术发展研究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4.组织开展招商引企活动。各县(市、区)、各省级经开区要常态化走出去参加高端大会、论坛、峰会、博览会等,以企招企、以商招商、展会招商,支持产业链招商、链主企业招商;主动引进来市域外大数据企业、研究机构举办专场对接、交流合作、招商洽谈等,吸引优质企业、领军企业、头部企业落地。制定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考评办法,引导县市区充分利用政府资源,鼓励采取政府项目实体化、政府投资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培育更多的大数据企业。

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 

5.重点推动产业链专业镇融合应用。聚焦“985”重点产业链和“1+7+N”特色专业镇,推动数字转型项目实施和数字化场景应用,把“985”重点产业链打造成数字转型的主链条,把专业镇打造成数智赋能的主战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6.持续拓展数字化融合应用场景。推动智慧矿山、智慧医疗、智慧环保、智慧农业、智慧教育等领域数字融合应用,实施一批数字化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和应用场景。推动特钢、铝镁、白酒等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打造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试点示范。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打造特色旱作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加快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发展,促进物流行业全面实现线上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化、绿色化和数字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能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7.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赋能升级。提升吕梁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做实“企业上云”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建设,加速推进企业上云、工业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推进能源、铝镁、装备、化工等领域龙头企业依托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生产管控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8.努力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大数据平台,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支持体系。组织遴选和推广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产品,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体系。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动数据价值化

9.加快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抓住我省全国DCMM试点地区发展机遇,广泛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全面推动DCMM贯标工作。贯彻推广国家、行业数据采集、清洗、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吕梁数据战略》,做好政策解读、案例分享、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大力培育DCMM贯标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10.推动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发挥柳林、中阳、文水、吕梁经开区等县(市、区)、开发区数据标注企业带动作用,推动标注产业持续集聚。探索构建标注产业服务资源目录,推动建设数据标注服务平台,探索开展数据登记、数据评估、数据交易等方面的市场化机制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11.不断提高数据安全水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广泛开展宣贯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数据安全意识。认真落实数据安全管控责任,全面实施数据分类管控,大力开展数据安全检查督查。广泛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对数据安全的认识和防范数据安全风险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市大数据应用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快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

12.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数字政府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理清政务信息化系统功能、资源、数据底数,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电子政务系统接入吕梁云计算平台,加速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政务数据资源利用率。持续完善整体运行、共享协同、服务集成的数字政府业务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3.加快政务服务融合应用。加快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吕梁干果交易数字平台、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建设,深化大数据在综合执法、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流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加快政务大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14.提升民生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快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等建设,不断提升民生服务数字化水平。持续深化拓展“吕梁通”应用,持续接入政务服务、医保医疗、社保缴费、文化旅游等高频次应用服务,打造网上政务大厅,不断提升便民利企优政善治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

15.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吕梁太原直连光纤链路,构建吕梁一太原一北京的信息高速公路。研究制定城市建设中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市政规划体系,推动通信塔与社会塔双向开放共享。加大5G基站建设力度,推动完成2000座5G基站建设任务,消除重点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5G盲点,实现全域5G网络高质量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16.加快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引进“天河三号”,推动实施省级超算中心升级改造、山西中交高速中西部数据中心一期建成投运、华为山西(吕梁)大数据中心扩建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全省算力枢纽节点,争取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推动华为山西(吕梁)大数据中心打造绿色大数据中心,推动省级超算中心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健康、工业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流算力平台。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高新技术发展研究院,交城县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推进领导组要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制定议事规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健全组织体系、形成协同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省级经开区要抓住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契机,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出台专项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保障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市县新闻媒体开设数字经济专栏、专版宣传。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体系,开展统计调查,推动全市形成竞相发展数字经济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

尽快出台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及时调整完善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政策,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融合应用项目在用地、用房、用电、用网、税收优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主体培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更多更精准支持,持续释放政策“洼地”效应。继续在市级财政预算中设立吕梁市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鼓励县市区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逐年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对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抓好人才保障

重视发挥“一委四院”智力支持作用,大力支持吕梁学院、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大力培养大数据专业技能人才。持续加大数字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合作建设大数据人才教育实训基地,依托研发项目、创新平台、创业创新大赛、技能竞赛等大力培养、选拔人才。

(四)鼓励创新发展

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扶持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按照企业需求,借助省校合作平台,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研究机构为重要支撑、有效分工协同合作的产学研创新体系。

(五)加大督查考核

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大数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争取到国家、省级大数据政策、资金、项目、奖励和在大数据招商引资、引技、引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大力表彰,加大年度责任制考核赋分比重,推动全市形成浓厚工作氛围。

解读链接:【图解】市大数据应用局关于《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大数据应用局 产业发展科 849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