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适应对象 |
备注 |
1 |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民政局 |
随机抽查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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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
民政局 |
随机抽查 |
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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