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教育督导 | 1.《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2.《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3.《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624号)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 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确定的标准和周期,制订实施计划和工作规范,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督学职责,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
1.领导职责。 2.经费投入与管理 3.办学条件。 4.教师队伍建设。 5.教育管理。 |
1、实地查看。 2、查阅资料档案。 3、向教师、学生、家长了解。 |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中职学校 | |
2 | 教育收费检查 | 《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是否擅自扩大收费项目。 2.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中职学校 | ||
3 |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
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卫生是否达标 | 1、实地查看。 2、查阅资料档案。 3、向教师、学生、家长了解。 | 有食堂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 |
4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 |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 |
检查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情况 |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 ||
5 |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 《教育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 | 1、实地查看。 2、查阅资料档案。 3、向教师、学生、家长了解。 |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 |
6 | 民办学校年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1.检查学校财务管理、检查学校收退费管理。 2. 检查学校师资配置; 3. 检查学校教学常规,是否违规、超范围招生行为;是否存在大班额情况; 4. 检查学校安全情况; 5. 检查学校食堂、卫生情况; 6. 检查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常规。 |
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